|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剑指过度融资 银行业联合授信新规出台

2018-06-04 09:39:27

消息来源:新华网 评论
  办法规定,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防控重大信用风险方面,联合授信机制有助于强化银行间信息共享,抑制银行之间因信息割裂导致的授信不审慎,压缩企业多头融资的制度空间,有效防范企业超出其偿债能力的融资。

  所谓联合授信,是指拟对或已对同一企业提供债务融资的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改进银企合作模式,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质效和信用风险防控水平的运作机制。近年来,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的问题在中国日趋突出,产生风险隐患。少数企业过度融资也挤占了稀缺的金融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针对联合授信机制会否对企业融资行为产生严重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数量不足中国全部企业的千分之一,绝大多数企业不受影响。而根据调查,对于达到联合授信机制建立标准的大型企业,其首要问题往往也不是资金紧缺。

[责任编辑:法治江西]

频道
分站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

关于中国法治 | 联系方式 | 学会动态 | 编辑部 | 法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