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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案件高发 滴滴的“美好出行”承诺何时能兑现

2018-05-29 14:53:57

消息来源:法治日报 评论
  但在现实中,滴滴对乘客“美好出行”的承诺却没有百分百兑现。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滴滴车主杀害乘客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滴滴车主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并不少见。

  网约车侵害乘客案件不少见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滴滴司机侯某在将女乘客送达目的地后,趁其醉酒之机实施猥亵。侯某于当日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犯强制猥亵罪,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5年7月某日凌晨,滴滴顺风车司机郑某接到乘客后,在车内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乘客报警后,郑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海淀法院法官姜楠介绍,网约车司机侵害乘客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均有涉及,网约车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

  事发后,即有媒体在滴滴平台进行实测发现,滴滴顺风车平台的车主注册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有女性司机在上传男性司机相关证件后,依然能够“实名认证成功”。此外,市场上还存在“马甲注册”,即有专门的第三方平台办理代注册业务,包括伪造车牌等。

  据了解,此前滴滴顺风车也推出过司机人脸识别,但只在认证环节,日常接单并不需要人脸识别,这也为安全留下了隐患。此次空姐遇害,凶手刘某得以利用其父亲账号接单,就说明此前顺风车接单的安全机制存在问题。

  平台审核不严出事应担责

  2016年11月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第18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同时,该暂行办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根据网络侵权领域内的避风港和红旗规则,约车平台如果对入驻用户尽到了实名注册、人车核验、运营数据可查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对平台上的不良信息“不明知、不应知”,可视为无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显而易见的、依法应当获知的违法信息,则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受害者反映投诉或公安机关通报、平台已经获知的违法信息,如果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据海淀法院披露,平台对注册司机的核实存在疏漏之处,存在含有恶性犯罪、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机。如滴滴出租注册司机尹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外,还有滴滴专职司机在运营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罪名,部分顺风车司机亦存在将借用他人豪车注册作为后续诈骗、强奸的犯罪手法的情况。

  加快清退不合格网约车

  空姐遇害案发生后,滴滴发表声明称,作为平台辜负了用户的信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宣布自查。5月11日,滴滴公布自查进展,将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赵占领告诉记者,虽然在法律上难以认定滴滴顺风车平台的责任,不代表滴滴没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对于顺风车即小汽车合乘业务,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没有直接规定,他建议尽快出台全国层面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监管部门也应及时规范顺风车并出台制定相关规定。

  此外,张新年建议,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通运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信息共享,加强与网约车平台的交互管理,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市场监管。

<p style="margin: 0px 0px 15px; padding: 0px; color: rgb(64, 64, 64); font-family: " pingfang="" sc",="" "lantinghei="" "helvetica="" neue",="" helvetica,="" arial,=""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stheitisc-light,="" simsun,="" 宋体,="" "wenquanyi="" zen="" hei",="" micro="" sans-serif;="" font-size:="" 18px;"="">  5月21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将加快清退不合格网约车,屡罚不改将撤销许可,加快清退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确保平台上注册的车辆和人员与实际的车辆、人员一致,并取得相应的资质。此外,还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联合的惩戒名单。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及相关法人和经营人员,将采取黑名单制度。“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合乘双方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部分还未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国家层面的改革意见,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蔡团结说。(记者 黄洁 见习记者 张雪泓)
[责任编辑:法治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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